姓名权及肖像权如何对抗商标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姓名对抗商标注册,需满足以下条件:(1)系争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2)系争商标的注册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此处的“他人”是指在世自然人,“相同”是指使用了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他人姓名的翻译,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姓名权人。
认定申请注册的争议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姓名权,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当中的知晓程度。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就其主张的取得姓名权人许可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或者明知为他人的姓名,却基于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他人的肖像包括肖像照片、肖像画等。姓名对抗商标注册,需满足以下条件:(1)系争商标与他人肖像相同或者近似;(2)系争商标的注册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此处的“他人”是指在世自然人。“相同”是指系争商标与与他人肖像完全相同。“近似”是指虽然系争商标与他人肖像在构图上有所不同,但反映了他人的主要形象特征,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肖像权人。
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就其主张的取得肖像权人许可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的,或者明知为他人的肖像而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