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如何对抗商标权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形状、图案、色彩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未经授权,将他人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认定申请商标注册是否侵犯外观设计,需考虑以下要件:
(1)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早于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及使用日;
(2)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3)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应当早于系争商标注册申请日及使用日。当事人主张在先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据等证据材料加以证明。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则不能认定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关于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既可以就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的整体进行比对,也可以就系争商标的主体显著部分与外观设计的要部进行比对。
有关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原则上适用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标准。外观设计专利中的文字仅保护其特殊表现形式,含义并不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
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就其主张的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授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