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单独商标还是组合商标
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和图形两部分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商标既可以是由某一类要素构成的单独商标,也可以是由某几种要素组成的组合商标,那么,这两种商标的优劣如何呢?
第一,从商标局的审查规则来看,对于单独商标,由于其只由一种要素构成,所以只审查一次;而对于组合商标要分别对其组成要素进行审查,即由几部分组成就会审查几次,而只要其中一部分存在在先商标,该商标就会被整体驳回,因此其被驳回的风险就会明显大于单独商标,这里的审查指就商标局的审查而言,而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则是从商标的整体比对进行判断,虽然商标的局部近似,但是如果整体区别明显,则能够区分并可以共存。
第二,从商标本身来看,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点,各具文图色型,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广泛的适用。
第三,从商标适用来看,组合商标注册后应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对待,不可以变更其组合或排列,不可以擅自去掉某一部分。否则就会以违反《商标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自行改变商标图样,将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注销其注册商标。
而对于单独商标,则可以在使用过程中由几个单独商标组合成为一个商标使用,但不能在整体组合后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第四,在费用方面,组合商标是作为整体的一个商标进行注册,因此,只有一件申请的费用;而单独商标,将商标分成几部分注册,就要交纳几份的费用,因此,比较而言,组合商标更省钱。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应权衡单独商标与组合商标的利弊,并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