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特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排他使用权,即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阻止任何他人,在未经其许可并可能造成混淆的情况下,就与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有两种途径,即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又叫直接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权利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相关权利。对于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我国采取注册原则,即只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专用权。要使商标获得注册,首先要当事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然后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在商标局确认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予以核准注册后,注册人对该商标就享有专用权了。因此,当事人要获得商标权利就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正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要保证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的要求。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同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申请日为同一天的,实行使用在先的原则。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由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由商标局裁定。
继受取得又叫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权利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权利。这种方式是以原权利人对该项财产的享有相应权利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商标专用权的继受取得,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根据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合同,二是根据继承程序。当然也可能存在赠予的其它合法形式。

